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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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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3-29 |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深化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目前,期货市场与能源相关的商品期货有焦炭、甲醇、PTA等。此前2010年筹划中的动力煤因多种因素未能上市,但大商所已完成炼焦煤的前期准备工作,炼焦煤有望在今年上市。近期,证监会在资本市场规划中已将原油期货纳入期货市场建设。随着能源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期货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将逐步显现。
虽然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取得很大进展,但时至今日,煤炭、天然气及原油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表现为价格不能完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市场供需关系。积极推动能源价格改革,推动期货市场相关品种建设,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是我国最为重要的能源来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为70%。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推动煤炭价格改革,促进煤炭可持续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改革的进程
我国煤炭价格改革脱胎于计划经济,由于煤炭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我国铁路运输瓶颈长期难以解决,我国煤炭价格改革长期滞后于其他商品。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的需要,我国政府加快煤炭市场化定价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形成了市场配置煤炭资源的定价体系。概括起来,煤炭价格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93年以前,由原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对煤炭进行政府定价。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至1998年,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价格双轨制。这一阶段,国家逐步放开了煤炭市场价格,政府对于煤炭的主要用户——电力行业计划内用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确定指导价,计划外电煤以及其他行业用煤实行市场价。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2001年,这是煤炭市场化改革的转型探索阶段,国家大力推进煤炭市场交易机制的研究探索,煤炭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第四个阶段是2002年至2008年,该阶段煤炭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第五个阶段是2009年至今,煤炭价格全面进入市场化,政府基本不再调控煤炭市场价格,对电煤价格也不再进行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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