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唐山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启动实施了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并于11月6日0时起,在落实唐山市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除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外,明确了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治理等十一项具体措施。
根据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一级天数0天,二级天数3天,三级天数2天,四级天数1天,五级天数0天,六级天数0天,主要污染物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了2天,其中增加一级天数0天,增加二级天数2天、增加三级天数2天、减少四级天数1天、减少五级天数3天、减少六级天数0天。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下降28u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下降23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下降118ug/m3、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下降0.9mg/m3、臭氧(O3)浓度均值上升17ug/m3、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下降98ug/m3。
十一项具体措施如下:
1.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降低不低于50%的生产负荷。
2.水泥粉磨站、用煤气发生炉工艺的轧钢企业停止生产。
3.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城市道路、市及县(市)区城区环城道路、国道、 收费公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增加50%。
5.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医院专用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停止使用。
6.所有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7.停运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含超标排放公交车)以外,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措施(由公安机关制定);停运六轴及以上货车,六轴及以上过境货车仅限在高速公路和国道行驶。
8.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9.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10.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中小学停止体育课。
11.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保网 |